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為了幫助納稅人更好地掌握這一政策,小編整理了相關熱點問答,一起來看看吧~~
1.填寫“稅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再次修改或者作廢?
已采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允許修改或者作廢;已采集并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在申報作廢前,只能修改,不能作廢,申報作廢后可以作廢稅源信息采集表;已采集并申報,且稅款已入庫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只能修改,不能作廢。
2.合并申報多個稅種后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合并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后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更正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3.納稅人多個稅種同時申報的,作廢和更正時是否需要多個稅種同時更正和作廢?
不需要同時更正和作廢。點擊進入作廢或更正頁面后,系統會查詢顯示已申報數據信息,納稅人可自行勾選需要作廢或者更正的稅種,完成作廢或者更正操作。
4.申報作廢是否可以同時作廢其關聯的稅源采集信息?
不可以。申報作廢只能作廢《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表》,無法同時作廢其關聯的稅源采集信息,納稅人在作廢申報表后,需再次進入“稅源信息采集”模塊,點擊頁面左上角的“作廢”按鈕進行作廢。(只可以作廢未申報且未繳款的稅源信息)。
5.零申報的納稅人是否需要進行稅源信息采集?
需要。
零申報的納稅人仍需進行稅源信息采集,才可進入“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模塊完成申報。
6.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人怎么提供稅源信息?
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
例如,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7.合并申報后老申報表是否還可以繼續使用?
新申報表是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的全面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因此,6月1日后,10稅種原有的申報表將停止使用。
8.合并申報對于各個稅種的完稅證明的開具是否有影響?
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不影響各稅種完稅證明的開具。納稅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合并申報,也可在辦稅服務廳申報窗口辦理業務,申報納稅后,按照現行規定申請開具完稅證明。
9.某企業按次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怎么提供稅源信息?
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一次性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例如,某土地收儲企業收儲三個地塊,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取得自然資源部門書面通知,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耕地占用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次性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10.某企業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所涉及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合并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