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死亡,請問該怎么注銷?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類型如果沒有繼承人繼承,那該誰去簽名注銷?怎么界定放棄繼承。
答: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