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升登記注冊便利化水平及事中事后監管效能,降低企業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維護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現就調整下放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主體登記管轄權限通告如下:
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登記管轄權限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和管理的公司;
(二)自治區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自治區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應當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的公司及非公司制企業;
(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的市場主體;
(五)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二、調整下放的范圍
對原在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且狀態為存續的市場主體〔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自治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主管部門的企業〕,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具有登記權限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三、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相關工作銜接
(一)從2022年8月1日開始,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調整后的市場主體登記權限辦理企業設立登記,凡不屬于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權限范圍的企業,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設立登記或遷入登記,依法由市場主體住所所在的地(市)、縣(區)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登記管理。
(二)自治區局登記企業將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積極穩妥、分批逐步遷移至企業住所所在地市場主體登記機關。
(三)檔案移交過程中,下放市場主體的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股權出質等業務仍正常辦理。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核實企業登記機關,確定檔案是否已經完成移交。檔案還未完成移交的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理業務;檔案已完成移交的,則在市場主體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
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涉及登記管轄權限調整的市場主體,應及時到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換發登記。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