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們單位在淘寶網購絕緣鞋,對方開具的紙質普通增值稅發票上面沒有銷售方開戶行信息,經詢問,對方稱自己是個體工商戶,沒有開戶行。后來又稱如果開專用增值稅發票就有開戶行。但是普通增票沒有開戶行信息。不知道這種沒有銷售方開戶行信息的普通增值稅發票是否有效。
答: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您好!
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綜上,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要求,發票項目應填列完整,但目前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對于購買方是企業的,必須填寫企業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不是企業的話名稱必須填寫,購買方銀行賬號、地址電話等建議填列完整,但如確無法填寫,目前暫不在強制限制范圍內,不影響發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