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給大家梳理出咨詢量較大的延期申報熱點“6問6答”,請大家關注哦!
1.受疫情影響我們企業稅控盤在單位,我本人在家里,無法完成正常申報,可以申請延期申報嗎?
答:納稅人繳費人受疫情影響,在8月26日前辦理申報納稅繳費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繳費人可通過西藏自治區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辦理延期申報手續。
2.企業申請延期申報后,需要預繳稅款嗎?
答: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3.企業申請延期申報后,如何預繳稅款?
答:電子稅務局提交延期申報申請后,待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定預繳金額后可以在電子稅務局稅費繳納模塊自行繳納。
4.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申報,申請延期申報會產生滯納金嗎?
不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53號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定。”
5.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請延期申報?
答:1.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或者客戶端之后,可在【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延期申報申請】菜單下,進入延期申報申請功能或通過搜索框搜索“延期”關鍵字即可。
2.進入功能模塊之后,選擇是否受疫情影響需要進行延期申請(注意:此處選擇否)。
3.切換至延期申報申請欄目,勾選需要本次申報延期申請的稅種信息,選擇稅款所屬期起止,申請延期申報時限等頁面信息。
4.在延期申報申請界面底部填寫本次延期申請的理由。申請理由填寫之后,然后點擊左上角保存按鈕,再點擊下一步,上傳相關需求的附送資料之后,然后點擊提交等待大廳稅務人員審核即可。
6.企業在電子稅務局申請延期申報,選擇任意時間段都提示不能超過規定期限,請問具體什么原因?
答:截止8月26日均屬于本月正常征期時段,在電子稅務局申請延期申報時進入功能模塊之后,選擇是否受疫情影響需要進行延期申請要選擇“否”,才能選擇下一功能模塊正常的稅款所屬期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