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給大家專門梳理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1.符合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是否需要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2.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一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2月1日的收入,按照1%征收率開具了發票,但由于購買方名稱填寫錯誤被購買方拒收,請問是否可以重新開票?
答: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應當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3.我公司是一家農產品加工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購入農產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當地的小型流通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出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計算抵扣購進的農產品,應取得何種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二條、《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購進農產品,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上述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4.2022年8月,我以個人名義向某公司提供了翻譯服務,取得收入2萬元。我未辦理過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請問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不需要。《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相關規定,您作為自然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2022年8月因提供翻譯服務取得的2萬元收入,適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到稅務機關代開免稅普通發票。
5.我公司為從事批發零售業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8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15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取得收入80萬元,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你公司銷售貨物取得的15萬元應稅收入,適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80萬元應稅收入,適用5%的征收率,不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按照現行銷售不動產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