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社發〔2022〕43號
各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自治區就業服務中心、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202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要求,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助力穩就業保民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我區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的企業,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所有參保企業按照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90%返還穩崗資金。穩崗返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科目支出。在我區參保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上述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繼續按照《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藏人社發〔2017〕137號)要求,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及在我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分別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標準發放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繼續發放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按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區財政廳《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藏人社發〔2020〕65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負穩崗擴就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藏人社發〔2021〕63號)精神,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擴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我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累計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照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對累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照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牧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且本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失業保險機構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工作每滿1年,發放1個月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生活補助費。為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牧民工按照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不滿4個月的發放1個月臨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滿4個月不滿8個月的發放2個月臨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滿8個月不滿12個月的發放3個月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
四、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延長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總體費率1%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單位繳費費率0.5%,個人費率0.5%。
五、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工傷保險降費率政策。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行業基準利率分別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執行,在此基礎上再按2022年初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計劃進行費率浮動,期限暫執行至2023年4月30日。按工程總造價、上年礦產值、上年生產銷售總產值等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企業相關工傷保險費率不變。
六、繼續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體旅游、公路鐵路運輸、民用航空、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和服飾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娛樂業等行業所有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為一年,2023年5月需將緩繳的工傷、失業保險費一次性繳清。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需將緩繳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清。逾期未繳納三項保險費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三項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2023年1月需將緩繳的費用一次性繳清,逾期未繳納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進行補繳,逾期不再補收。繳費基數在2023年我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七、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一)職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二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照現行培訓職業(工種)標準執行。
3.受理機構。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最后參保地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二)職業介紹補貼
1.補貼對象。在人社部門備案的人力資源公司,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提供職業介紹的,予以發放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的職業培訓補貼與職業介紹補貼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享受。
2.補貼標準。人力資源公司成功介紹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以提供失業人員再就業后的工資流水憑證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為依據,提供3個月工資收入流水憑證的按人均300元給予補貼,提供6個月的按人均600元給予補貼,提供9個月的按人均900元給予補貼,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三個月,人均增加補貼3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3.受理機構。人力資源公司參保地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發放職業介紹補貼。
八、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對我區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的參保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如果我區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市、縣區,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上述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九、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從2021年我區失業保險基金累計滾存結余(25.3億元)中提取4%(1.01億元)統籌用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
十、切實防范基金風險。各地市要密切監測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加強形勢研判和工作指導,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要健全基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加強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完善待遇申領信息比對核查系統,嚴防欺詐、冒領、騙取風險。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要抓緊抓實抓細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崗位提技能等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要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補貼“展翅行動”,持續優化經辦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推動政策紅利早釋放。
各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自治區就業服務中心、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要大力宣傳先進經驗、工作亮點,為推進工作提供借鑒,營造良好氛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效果和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開展評估。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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