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為大家梳理了咨詢量較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我們企業是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滿10萬,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自動免掉了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請問有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問題二:
我單位是一家快遞公司,近期了解到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請問能夠享受免稅的快遞收派服務具體包括哪些業務呢?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快遞收派服務,是指從事快遞業務的納稅人提供的收派服務,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其中,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問題三: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能夠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文件規定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征收率。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稅政策,仍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題四:
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取得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一條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政策,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僅限于提供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問題五:
我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有變,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并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航空代理公司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來源、編發: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