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為大家梳理了咨詢量較大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我們醫院是疫情防控定點醫院,今日收到了政府統一發放的疫情防控醫務人員工作補助,請問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號 )第一條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問題二:
企業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冠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二條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發給個人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三:
我們企業部分員工沒有住在單位周轉房,不能統一發放防疫物資,給個人直接發放現金以用來購買防護用品,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二條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如果您企業直接發放現金給個人用來購買醫療防護用品,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范疇。
問題四:
個人所得稅是如何界定公益性捐贈?公益性捐贈的扣除基數怎么掌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十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五:
個人轉讓非住房,裝修費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文圖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根據(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