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跨區域涉稅事項,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西藏稅務“12366納稅繳費熱線”近期咨詢量較大的幾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
跨省異地施工企業支付給工程作業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何處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的規定,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問題二:
企業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登記是在項目所在地辦稅服務大廳做的,請問預繳稅款可以在電子稅務局上操作嗎?
可以。您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登錄界面的跨省報驗用戶登記注冊,完成注冊之后即可進行預繳稅款。
問題三: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合同延期的,可以選擇在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問題四:
我們是四川省的建筑施工企業,在西藏提供建筑工程服務,請問向哪個主管稅務部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問題五:
外省的建筑施工企業,因疫情原因,不能前往西藏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請問可以在電子稅務局實現跨區域涉稅事項的全流程操作嗎?
可以。西藏自治區電子稅務局已實現跨區域涉稅事項的全部流程操作,具體政策和操作流程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