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購稅VS車船稅,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西藏稅務“12366納稅繳費熱線”近期咨詢量較大的“十問十答”,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
車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問題二: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根據《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車船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第二條規定,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包括在西藏駐區外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以及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且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
車船管理部門,是指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以及其他具有車船管理職能的部門。
車船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車船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權或者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
單位,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問題三:
車購稅的納稅地點在哪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問題四: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在哪里?
根據《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車船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第十一條規定,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問題五:
車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時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二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問題六: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時候?
根據《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車船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第九條規定,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在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應當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問題七:
在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已完稅的應稅車輛,還需要繳納車購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三條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因此,購買已完稅的應稅車輛,不在征收車輛購置稅。
問題八:
在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車,原車主已經繳納了當年的車船稅,還需要繳嗎?
根據《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車船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第十二條規定,車船稅按年計征,一次繳納。第二十條規定,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因此如果您購買的二手車,同一納稅年度已經繳納過車船稅,就不用重復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