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電發票,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西藏稅務“12366納稅繳費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
請問西藏作為全電發票受票方,可以接收哪些地方開具的全電發票?
回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自2022年8月28日起,西藏自治區納稅人僅作為受票方接收由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進一步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西藏自治區納稅人可接收四川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
目前還新增了廈門市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后續西藏自治區作為受票方,將不單獨另行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