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西藏稅務“12366納稅繳費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納稅人:
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費需要并入收入里面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西藏稅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第一條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在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需要加上個人繳付的社保費和單位超過比例繳付的社保費,并在專項扣除中填入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