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藏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納稅人:
西藏自治區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西藏稅務: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政發[2010]74號)第九條 ?占用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條例》第六條所列土地;
(二)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三)經批準開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暫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
(四)單位和個人開辦的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自用的土地;
(五)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免稅的其他用地。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的通知》(藏政發〔2021〕9號)第七條規定, 在我區注冊登記的中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劃型標準參照國家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