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多項減稅降費政策 ,例如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引導平臺企業合理降低商戶服務費等等。
這些政策將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有助于提高企業效益進而造福廣大職工群眾。
專業拉薩代理記賬公司,西藏金色彩財稅今天就以下2條具體聊一聊:
1、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
2、減半征收——所得稅
1 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
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截止到目前,此條對應的應該是財稅〔2019〕13號文中,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季度3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標準。這個政策還未執行到期,于2021年12月31日才到期。
傳達出什么信息?
政府工作報告傳達的信息就是月度銷售額15萬以下,季度45萬以下(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大家最關系的是,這個利好政策,到底什么時候開始執行呢?
一般政府工作報告之后,距離正式落地時間也不遠了,屆時財稅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正式發文發文通知,發文后才知道具體執行期限。
預測3月底4月初應該可以等到好消息!
2 減半征收所得稅
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1)目前,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規定就是分段計算(詳見下圖公告截圖),政策也是2019年開始的。
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那么實際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實際稅負就只有2.5%了(25%20%50%)。
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稅收政策,為享受這一稅收優惠,許多企業勢必進行稅收籌劃,但以下幾個方面如果籌劃不當容易引發風險或失敗,應引起關注:
1、關注臨界點稅負,用對稅收籌劃方法
上面這個圖,是個小微企業臨界點的測算表,從圖上可以看出,小微企業臨界點主要是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及366.67萬元兩個點。當應納稅所得額為366.67萬元時,稅后利潤幾乎與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時相差不大,基本相等。
所以,對于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00萬元,尤其是處于300-366.67這個區間的企業,應通過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將所得額降至300萬元以下。
【案例1】A企業2020年資產總額1800萬元,職工人數38人,預計當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還達不到小微企業標準,但是A企業預計將所得額降至300萬元以下,于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目標脫貧地區捐贈80萬元。
分析:
若不捐贈,則應交所得稅31025%=77.5萬元,稅后凈利潤為232.5萬元。 捐贈后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230萬元,應交所得稅為1002.5%+130*10%=15.5萬元,稅后凈利潤為214.5萬元,反而小于不捐贈的稅后凈利潤。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結果?
A企業本想通過公益捐贈達到所得稅籌劃的目的,但是由于捐贈成本(80萬元)大于節稅效益(62萬元),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導致籌劃失敗。
提醒:使用臨界點的籌劃手段,需要一起考慮其他因素,提高稅后收益,減少應納稅額,也必須是科學合理的,否則籌劃面臨失敗風險。
2、關注組織形式籌劃法,綜合進行分析決策
【案例2】甲公司從事輪船制造銷售,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650萬元。該企業下設分公司乙,規模較小,負責后續投資的一條輪船生產線的建設與運營。為使乙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該企業2021年12月份將乙注銷后重新注冊為獨立核算的子公司。2021年度,甲公司應納稅所得額600萬元,乙由于新投的生產線建設周期長且投入較大,虧損310萬元。
分析:
假如乙仍然是分公司,2021年度合計應納所得稅為(600-310-100)10%+1002.5%=21.5萬元;
采取母子公司形式后,由于是分別交所得稅,甲的盈利和乙的虧損之間沒有辦法實現抵消,因此合計需繳納所得稅600*25%=150萬元,不僅未少繳,反而多交所得稅150-21.5=128.5萬元!
但這種方法如果運用不得當,同樣會出現以上籌劃失敗情況。
3、關注雙重優惠政策,選擇最優籌劃方案
【案例4】C公司是主要從事現代服務并且符合小型微利企業一般條件,一直以來公司的收入成本比較穩定。2019年4月1日開始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截止到年末企業發生了50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該公司在不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情況下,年應納稅所得額是298萬元。
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按規定加計抵減的增值稅,在實際繳納增值稅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實際應納稅額)
貸:銀行存款(實際繳納金額)
其他收益(企業會計準則)
C企業可以抵減的應納稅額為50*10%=5萬元,全部計入“其他收益”。那C企業到底應不應該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來計算對比一下就知道了:
如果享受,則C企業應納所得稅為:(298+5)25%=75.75萬元 如果不享受,則C企業應納所得稅為:(298-100)10%+100*2.5%=22.3萬元
可以看出,如果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5萬元優惠,則企業所得稅多繳納53.45萬元,進而使得公司整體稅負增加了48.45萬元。
看似C企業享受看加計抵減優惠,實質上享受優惠后反而是吃虧的!
提醒:在涉及小型微利企業雙重或多重優惠政策影響時,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提前做好稅收籌劃,選擇最佳方案。而不是不加分析地、盲目的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尤其是應納稅所得額在臨界點(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附近時,更應慎重考慮,選擇最優的籌劃方式。
(2)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個體戶業主的個人所得稅是適用個稅五級累計稅率表的,針對以上政府報告的字面意思,享受優惠時,有兩種方式:先算所得稅再減半;所得額減半再算適用的稅率;這兩種計算方式結果是不一樣的!
所以,個體戶的具體優惠計算方法只有等政策出臺了才知道!一起期待好消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