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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1年終獎申報政策是否延續!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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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報納稅人需要稅源信息采集嗎?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為了幫助納稅人更好地掌握這一政策,小編整理了相關熱點問答,一起來看看吧~~ 1.填寫“稅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再次修改或者作廢?已采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允許修改或者作廢;已采集并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在申報作廢前,只能修改,不能作廢,申報作廢后可以作廢稅源信息采集表;已采集并申報,且稅款已入庫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只能修改,不能作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