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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市場主體歇業類)第四十二期
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為大家梳理了咨詢量較大的市場主體歇業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市場主體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歇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第三十條規定,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 問題二: 我單位已按照規定辦理歇業,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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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以下簡稱《條例》),現對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注銷環節涉稅事項公告如下: 一、簡化市場主體歇業環節的稅收報告和納稅申報 (一)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按照《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歇業的,不需要另行向稅務機關報告。 (二)歇業狀態的市場主體依法應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可按如下方式簡并所得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