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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原稅話】熱點問答第七十五期(財政補貼的涉稅處理)
關于財政補貼的涉稅處理,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西藏稅務“12366納稅繳費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 企業取得財政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