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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稅務常見問題問答
問:企業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該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